交铺多了0.2平米 开发商状告铺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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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28日14:13 信息时报 |
时报讯 (记者闫晓光)0.2平方米竟惹得开发商与铺主对簿公堂!原来,铺主拿到的铺位面积比合同中多出了0.2平方米,开发商认为铺主应该为多出的面积再买单,但铺主却认为他是按套计价买房,不用理会建成后面积如何。 如何判断是按套还是按照面积计价呢?这也是房产买卖中的关键问题。法院从合同上开发商所提供的三种计方式的不同,分析认为应是按面积计价,于日前判铺主要赔8500余元。 开发商交铺多了0.2平方 2001年11月29日,广州市一房地产开发商与刘某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由刘某购买其开发的商铺,建筑面积为10.045平方米,价格为42万余元。2004年4月1日,这个商铺的房产证办妥了,上面记载的建筑面积比合同约定的多了0.2平方米。 面积虽小钱不少,公司方得知后,找到刘某,要求其补交面积差额款8500多元,但商铺主人刘某在约定的期限内并未补交,随后,开发商将刘某告上了法庭。 按面积买铺铺主要再赔 原来,刘某并不是在乎0.2平方米的价款,而是他认为双方是按套计价买卖房产,他把钱交了,无论建成后实际面积大于或少于约定面积,都不作多退少补。 可见,双方的焦点在于,买卖的房产是按套计价还是按面积计价,法官查看了双方的合同,发现针对计价方式,开发商提供了个格式条款,上面写有三种不同的计价方式供住户选择,前两种分别写着:“商品房属预售,按套/按整幢出售,单价为每平方米82442元……”,而第三种则写着“该商品房属现房,总金额为……”,区别在于,其未写明面积单价,法院以此判定,不计面积的“按套计价”是第3条的约定,其余两条都是以面积计价的,而刘某选择的是按照第一条计价,即按面积计价。 越秀区法院以此于日前判决刘某要根绝合同赔偿8582元的房款差额。(来源:信息时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