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信访局:新的《信访条例》具体五大方面特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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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28日14:20 中国新闻网 |
中新网4月28日电国家信访局副局长卫金木今日上午在公开场合表示,新修订的《信访条例》,共7章51条,在原《信访条例》的基础上,新增加和修改了46条,占90%。不少内容较之原来的《信访条例》,有了很大的突破。 卫金木是在国务院新闻办举行的记者招待会上作上述表示的。卫金木说,原《信访条例》中的一些条款已经不能适应信访工作的需要,对其进行修订,是十分必要的。 卫金木说,2005年1月10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签署国务院第431号令,公布了新修订的《信访条例》,并将于2005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是信访工作进一步走上法制化、规范化轨道的重要标志,是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信访工作的重要举措,是人民群众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对于保持各级人民政府同人民群众的密切联系,保护信访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信访秩序,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卫金木具体说,新修订的《信访条例》充分体现了以人为本的执政理念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充分体现了民主与法制的精神,充分体现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充分反映了信访工作的实际和客观需要,不少内容较之原来的《信访条例》,有了很大的突破,回答了当前信访工作迫切需要回答的问题。主要体现在如下五个方面: 1、明确了“一个目的”,即保持各级人民政府同人民群众的密切联系,保护信访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信访秩序; 2、规范了“两个行为”,即规范了信访工作责任主体的工作行为和信访人的信访行为; 3、强化了“三个责任”,即强化了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责任、信访工作机构的责任和信访人的权利义务与责任; 4、突出了“四个重点”,即畅通信访渠道,创新工作机制,强化工作责任,维护信访秩序。 5、确立了“五个原则”,即“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与疏导教育相结合的原则”;“标本兼治、预防和化解矛盾相结合”原则;“公开便民”原则;“双向规范”原则。(据新华网、中国网网络直播文字整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