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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中男生连发性侮辱短信骚扰女老师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28日15:37 新华网

  自称是为图好玩,重庆垫江一初中男生连续给女老师发送骚扰短信。日前,当地法院认为该学生侵犯了老师的人格权,判决该男生家长向老师道歉,并赔偿500元精神抚慰金。

  ——“荤段子”骚扰老师

  肖琳(化名)是垫江县某校初二年级的语文教师。去年暑假一开始,她就接连收到一个陌生人发来的性骚扰短信,搅得她整个假期都无法安宁。

  接连收到性侮辱短信,肖老师气得走进了派出所报案。警方查到机主叫林小明(化名)。这一次,她立即回复:“林小明,我要到派出所告你。”这招果然很灵,此后她没有收到类似短信。

  ——始作俑者是学生

  暑假结束后,肖老师开始为新学期的工作忙碌。各个班级的老师都建立了家长联系卡,卡中有每个学生的家长姓名、联系电话、家庭住址等,以便老师和家长及时取得联系。

  当她看到联系卡中一个叫林小明的家长时,感到这个名字很熟悉,再一看林的手机号码,更是她背都能够背出的。随即,肖向校领导汇报了自己的遭遇。

  校领导当即找林小明的儿子小林(化名)了解情况。小林承认,短信是他发的。去年10月15日,小林向学校写了暑假发短信骚扰女老师的全部经过。

  ——老师学生上法庭

  当年12月28日,肖老师起诉到法院,将自己的学生告上法庭,要求小林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抚慰金1000元。

  小林辩称,他只给老师发了一条短信,而且没有辱骂对方,只是觉得好耍;家长也认为,小林发短信确实不对,但他只是违反校规,肖是老师,可以教育学生,而不能起诉学生。

  法院审理后认为,小林通过发送短信的方式,故意以非常下流的性侮辱语言对肖老师进行侮辱,其行为侵害了肖老师的人格尊严。因小林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应由其法定监护人(小林父母)承担民事责任。为此,判决小林父母向肖老师书面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抚慰金500元。(作者:罗彬)(来源:重庆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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