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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科院法学所研究员周汉华:谁都可能成为透明人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28日16:17 中国新闻网

  (声明:刊用《中国新闻周刊》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在信息社会里,个人信息就是资源和价值

  中国新闻周刊:您觉得中国公民对个人信息普遍持什么样的态度?

  周汉华(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在起草这个法的建议稿过程中,我们感到,民众还没有完全意识到保护个人信息的重要性,大都处于不设防状态,这就很容易造成个人信息被盗用。

  中国新闻周刊:这部法律出台后,民众如何通过它来保护自己的权利?

  周汉华:有三种方式可以解决:第一,通过民事方式,寻求保护和赔偿,还可到法院打官司;第二,通过行政方式,我们建议政府建立一个专门的保护机构,由这个机构来执行此项法律,对违反法律者进行行政制裁;第三,通过刑事方式,对违反《个人信息保护法》,又触犯刑律的,追究相应的刑事责任。

  同时,对于个人信息的保护,不仅是事后的保护,还包括事前的干预。比如,对一些以个人信息为主要利润方式的信息公司,会要求他们在进行信息收集和处理之前先要经过相关的批准和登记程序。

  《个人信息保护法》的出台,并不会使信息交流受到阻碍,现在社会是一个信息社会,信息必须要交流才有价值。既要充分保护个人信息,又必须要考虑到必要的社会管理监督。如何平衡两者的利益关系,是我们在起草过程中讨论的重点。

  中国新闻周刊:您认为通过这部法律能有效的保护个人信息吗?

  周汉华:现在个人信息受到侵犯和滥用的情况非常严重,另外信息化建设是国家的大政方针,信息化的立法也是其中很重要的基础建设。从这些角度来考虑,这个法律的出台应该不会用太长时间。

  我国有七八部的《环境法》,比任何一个国家都不差,但现在的情况又怎么样呢?我们还有很多法律,但执行的效果都不好,所以更要看法律有没有得到切实执行。

  在国外,尽管执法环境要比我们好很多,而且他们法律制定得也早,但这么多年也都不能够完全避免个人信息被滥用的情况,因为在如今的信息社会里,个人信息就是资源和价值,社会越发展,信息的价值就会越凸显。《个人信息保护法》的出台,并不能使个人信息被滥用的情况立即消失,但这种情况会被遏止。

  中国新闻周刊:您认为公民会为了自己信息被窃取而去打官司吗?

  周汉华:侵犯个人信息的人,经常只是贪图薄利,给个人造成的损失也较小。如此,每个人都想着自己的损失很小,又因为维权的成本太高,不去追究的现象很普遍。

  这就要通过国家机关来维护。你的个人信息被侵犯了,别人的个人信息也被侵犯了,综合在一起就不是小事了,政府对此应有义不容辞的责任。

  同时,一些人也没有认识到自己信息的重要性,现在已经有因泄露个人信息而造成一家人都被杀掉的真实案例。如果只是打你的电话,你觉得无所谓。然后信息贩子把你的家庭住址、银行存款、电话记录、短信内容都告诉别人,你就不会不在乎了。

  而这些事情其实已经在发生了。在今天,每个人都能成为透明人,现代技术可以把人的每一片遮羞布都扯掉。

  稿件来源:《中国新闻周刊》,作者:孙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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