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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一反贪局局长交通肇事被判刑5年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28日17:11 新华网

  新华网昆明4月28日电(旷丰英)云南省曲靖市富源县检察院反贪局局长李家权近日因交通肇事致人死亡一案审结。受理法院认为,李家权交通肇事罪成立,一审判处其有期徒刑5年。

  云南省曲靖市麒麟区人民法院审理查明,今年2月24日晚,李家权驾驶一辆检察院的警车,在县城将走在街边的妇女杨乔花撞伤后,迅速驾车逃离现场。杨乔花由于伤势过重,当场死亡。庭审查明,李家权在肇事前驾车去看望他的同事和母亲,其神志是清醒的。由此,法庭认定其是在明知自己已经肇事的情况下逃离现场。

  针对公诉机关的指控,李家权在法庭上辩解说,当晚自己喝了大量的白酒,他对自己开车肇事没有觉察到,如果发现自己肇事伤人,他一定会停车救人。后来发现自己的车肇事后,他主动坐到公安机关的警车上前往公安局,配合警方落实案情,并以此来说明自己不仅没有主观上的故意逃逸,反而还有自首情节。法庭审理认为,李家权的行为已经触犯刑法,构成交通肇事罪。在量刑上,法庭认为其归案后一直到庭审中都没有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态度不好,应依法从重处罚。故此,法庭一审判处李家权有期徒刑5年。判决后,受害者家属认为判决公正合理。而李家权则认为,“这是一个荒唐的判决”,并表示自己将要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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