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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公安机关未批准任何游行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28日22:11 新民晚报

  广大群众应依法办事,不参加、不围观违法游行

  本报讯(记者金孜华)市政府新闻发言人焦扬昨天再次强调,到目前为止,上海公安机关没有批准任何游行,希望广大群众和学生依法办事,不参加、不围观未经批准的游行示威活动;不信谣、不传谣,不做影响社会稳定、有损国家和城市形象的事。

  焦扬说,我们充分理解广大群众和学生的爱国热情,也希望日方认真对待中国人民的关切,妥善处理历史等涉及中国人民感情的敏感问题。但是应该看到,极少数闲杂人员借机进行打砸公私财物、扰乱社会秩序等违法活动,这是法律所不允许的。上海市公安机关将依法严惩各种扰乱公共秩序的违法行为。

  焦扬重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的规定,未经公安机关批准进行的游行示威均为违法行为,包括利用互联网和手机短信传播鼓动游行示威的信息也是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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