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交法实施后案件三大特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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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29日02:33 东方早报 |
自从《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以来,道路交通事故起诉案件在各区级法院不断增多,越来越多的市民遇交通事故开始走司法途径。以受理上述案件的虹口区人民法院为例,一年来,已受理了194起道路交通类案件,同比上升了139.5%。 据一位经常审判道路交通起诉案件的审判长分析,《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以后的案件有三大特点: 一是案件标的降低。据统计,近一年时间里,标的1万元以下的就有54件,同期相比增加近一倍。今年有个案件标的只有900元,创了这类事故中的新低。 二是当事人涉及公司的起诉案件进一步减少,2003年~2004年为506%,而2004年~2005年则只有34%。这从一定程度上说明私家车主开始习惯于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 三是非机动车和行人发生事故到法院起诉的案件增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