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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夜出丧命家属状告护理院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29日02:34 东方早报

  儿子将老父亲送到护理院,由护理院照顾老人生活起居。4个月后的2004年10月15日夜里,老人乘工作人员不注意跑出护理院,当晚被火车撞死。儿子将护理院和铁路部门一并告上法庭,索赔9万余元。日前,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老人的儿子崔先生一方在法庭上提出,将患有老年痴呆症的父亲送到护理院,并每月支付780元护理费,护理院对父亲负有看护义务,因看护不利导致父亲独自外出并遭车祸,护理院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护理院一方的律师吴冬表示,崔先生无法证明父亲患了老年痴呆症。而且老年痴呆症不同于精神病,护理院不同于精神病院,护理院无权限制老人的行动自由。况且当发现老人不见后,护理院立即派人外出寻找,已尽了善良看护义务。

  崔先生认为,父亲被撞地点系铁路部门管辖的路段,而这一路段缺乏必要的防护设施,故铁路部门也应对父亲的死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铁路部门则当庭表示,当晚事故系老人擅自穿越铁轨造成的,铁路部门没有过错。按照《铁路法》有关规定,火车在正常运行中发生路外伤亡事故,应由伤亡者或其所属单位承担一切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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