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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桑粤春案件看人大代表头衔的礼品化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29日05:00 中国青年报

  《大河报》4月27日消息,原第九届全国人大代表、长春吉港集团公司董事会主席桑粤春近日一审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随着案情大白,一个不容回避的问题呈现在世人眼前:这位犯下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贪污罪、强奸罪等14项罪行的昔日人大代表,本是一个地地道道的恶棍,为什么轻而易举就获得了全国人大代表的头衔?

  反观桑粤春的“创业”历程,“人大代表”这一头衔可谓发挥利用到了极致。每逢召开人大会议,桑粤春都要雇专人拍他和各级领导在一起的照片,编造无中生有的故事蒙蔽和吓唬别人。桑粤春和家人在大连国际机场辱骂、殴打机场服务人员,并狂妄地叫嚣“我是全国人大代表,我就打人了,你们敢把我怎么样”,并掏出代表证示威。桑粤春有很多次应该被绳之以法,都因为他是全国人大代表和善于伪装而不了了之。

  不难发现,桑粤春对“人大代表”这一头衔是相当看重的。但是,他所看重的并不是这一身份承担的为民代言的神圣责任,而是这顶帽子为谋取私利和规避风险所带来的便利。很显然,祸害人民、祸害社会的“人大代表”不可能成为民主发展的见证,恰恰相反,这种现象见证的是民主的不完善。因为只有在一种不完善的民主环境里,人大代表的身份才可能被欺世盗名的恶棍所窃取。

  不知道桑粤春当初在成为九届全国人大代表时,是由谁提名,又是经过哪些民主程序而实现的。但可以肯定的是,桑粤春的当选绝对没有经过规范的程序,也没有尊重选民的意愿。当年,桑粤春将吉港工贸总公司变更为长春吉港集团公司,挂靠在吉林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本应成为独立的市场主体的企业,凭什么挂靠在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更让人匪夷所思的是,吉港集团自始至终是一家国有企业,桑粤春姐弟几人却居然享有“优秀民营企业家”的殊荣。这究竟又是谁操办的?

  很显然,在桑粤春当选为全国人大代表的过程中,程序是虚置的,民意是缺席的。本应负载民意的人大代表头衔,却成了一些权力持有者随意馈赠的礼品。正因为权力压制了民意,才出现了国有企业负责人居然获得“优秀民营企业家”称号的荒唐事,而“优秀民营企业家”的殊荣正是桑粤春被推上全国人大代表宝座的关键因素。也正因为权力压制了民意,才出现了法律拿“人大代表”无可奈何的荒唐事,以至桑粤春所在的吉港集团发展成为具有一定规模的、带有黑社会性质的违法犯罪集团。

  对于桑粤春利用人大代表身份胡作非为的案件,我以为要从两个方面来看。其一,桑粤春通过不正当手段成为人大代表,人大代表的特殊身份成了他谋私的利器和逃避法律制裁的挡箭牌;另一方面,正是由于少数权力持有者对其纵容甚至包庇,才使本应该通过民意产生的人大代表资格落到了像桑粤春这种人的头上———这两个方面恰恰构成了“果”与“因”的关系。因此,如果我们只看到桑粤春及其犯罪团伙的罪恶,而没有看到纵容这种罪恶发生的土壤,无疑是很不够的。

  作者:朱述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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