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人大政协双方首次正式尝试“立法协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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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29日07:16 新华网 |
昨天上午,北京市人大有关部门领导带着《北京市集体合同条例(草案)》、《北京市大型社会活动安全管理条例(草案)》来到市政协,双方首次正式尝试“立法协商”,即人大在立法前听取政协委员的意见。市政协副秘书长蒋春凤说,昨天的立法协商会效果很好,政协委员们希望今后能就一些重要问题的立法和人大多沟通。 北京市政协社法委的孙琪委员认为,应根据本市情况,将“关于区域、行业签订集体合同问题写进《北京市集体合同条例(草案)》。他说,企业内的工会主席受聘于企业,处于弱势地位,很难代表职工和企业方商谈劳资问题。而区域工会,如街道办事处或乡镇的工会主席不依附于企业,能代表职工和辖区内的企业签订集体劳动合同。 北京市政协工会界委员代表为了《北京市集体合同条例》的完善,特意到河北省进行学习考察,并在会上为保护女职工权益进行呼吁。 记者就此采访了市政协理论与实践研究会副会长周大齐。 记者:过去,人大立法前没和政协委员正式进行过协商吗? 周大齐:过去由于缺乏明确的规定,人大与政协在立法协商方面,存在着沟通不畅、协调不力的问题,没有正式协商过。今天在会上,市政协副主席王长连也说了,至少在本届政协是没有协商过。另外,政协的政治协商职能包括国家大事、人事安排协商等内容,但在人大立法前进行协商以前没有过多的探索。记者:政协委员参与立法前协商的意义是什么? 周大齐:人大在立法前和政协协商,可吸纳社会各方面有识之士的智慧,使立法的质量更高。 记者:目前有没有关于立法协商的有关制度。 周大齐:北京没有。我去南京视察时发现南京有成文的规定。我呼吁由北京市制定一个加强立法协商工作的书面意见,从制度上对立法协商的项目、重点以及运作形式等做出相应的规定,使立法协商这项工作在北京步入制度化、程序化、规范化的轨道。(记者赵升)(来源:京华时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