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名不好受鄙视经常挨揍 强奸犯告牢友为己维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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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29日10:29 中国新闻网 |
因为自己是强奸犯,常常受到看守所里“牢友”的鄙视和暴打,服刑犯人张怀云把3名“牢友”告上法庭,为自己争取到人身权利。 去年4月,张怀云因犯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被判刑前,被羁押在江宁区看守所3区9号监室。当时,吴阳平、严新和尚不满18周岁的陈磊(化名)也因刑事犯罪被羁押在同一监室。吴阳平等三人常以各种借口,采用打耳光、拳击胸腹部等方式殴打张怀云。结果4月20日凌晨,张怀云被打得脾脏破裂、腹腔积血,被送往医院紧急抢救,经手术后被切除脾脏,后经鉴定,其损伤程度为重伤,已造成八级伤残。 受害人张怀云在狱中向吴阳平等3人提起诉讼,同时要求吴阳平、陈磊及严新赔偿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共4万余元。 在法庭上,吴阳平、陈磊和严新等人辩称:“张怀云不讲究个人卫生,也不会背监规,所以我们就很鄙视他,更重要的原因是,他还是强奸犯!”吴阳平等3人承认,他们在无聊时就朝张怀云身上捣几拳。同被羁押在该监室的朱某和李某出庭作证,证实了此事。当法官问他们为何会想到打人时,吴阳平等人支支吾吾,小声地说:“觉得打着好玩”。 法院审理后认为,吴阳平、陈磊和严新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已构成寻衅滋事罪。法院最终判处吴阳平有期徒刑3年6个月;陈磊有期徒刑3年;严新有期徒刑3年;同时判令吴阳平、严新及陈磊的监护人共同赔偿张怀云4万余元经济损失。办案法官告诉记者:“在看守所里的犯罪嫌疑人同样也有人身权,且受法律保护”。 【来源:南京晨报;作者:李克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