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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案金额147万元 广西一传销头目被判刑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29日11:32 新华网

  新华网南宁4月29日电(韦日成谢大明)广西苍梧县法院近日对一宗非法传销案依法作出一审判决,判处被告人顿一文有期徒刑3年六个月,并处罚金670000元人民币,其所得赃款663861元人民币全部追缴上缴国库。

  法院判决书说,顿一文原为新疆无业人员,2001年5月在广西容县加入传销组织“深圳文斌贸易有限责任公司”后,先后在广西容县、苍梧县和梧州市等地从事非法传销活动,以“加盟连锁经营赚大钱”为诱饵,欺骗亲友加入“深圳文斌贸易有限责任公司”,从事非法传销。每个加入公司的人员至少要认购一份价值3800元的产品,之后,传销组织的人员按照的“五级三阶制”,瓜分后加入者所缴纳的钱。

  从2003年3月起,顿一文在梧州市和苍梧县发展下线约150人,涉案金额1479000。按照传销组织的“五级三阶制”计算方法和实际情况,顿一文得违法所得应为663861元人民币。

  据了解,2004年,顿一文在苍梧县进行非法传销活动时,被警方查获,并当场被缴获涉嫌传销赃款23.43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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