拾得储蓄卡冒领206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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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29日11:36 新华网 |
26日,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对当地群众极为关注的“冒领巨款案”作出了一审判决,以信用卡诈骗罪判处被告人简俊鹏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50000元,继续追缴未退清的赃款。 去年3月的一天,被告人简俊鹏在砚山县建设银行电梯口拾到一张建行储蓄卡及该卡的信封,他到柜员机上取款时发现该卡账户上有存款207万余元,即到建行存入现金200元,获取了该卡持有人的姓名。去年3月20日至6月12日间,被告人简俊鹏先后在砚山、文山、昆明等地分69次支取现金206.83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简俊鹏用拾得的储蓄卡到银行支取现金206.83万元的犯罪事实清楚,其信用卡诈骗罪罪名成立,但鉴于被告人简俊鹏已退了赃款161.35万余元,文山州中院依法作出了前述一审判决。(完)(蒋天灿高炜)(来源:春城晚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