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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赔1元的标本意义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30日00:00 红网

  经过一年多的官司,某航空公司的乘客韩方明日前从广州中院拿到了一份令他满意的判决书:法院支持了他关于飞机晚点索赔1元钱的诉讼请求。((2005年04月29日南方都市报)

  报道称,2003年9月,香港一家公司主席兼行政总裁、第十届全国政协委员韩方明买了一张9月5日由郑州飞往北京的头等舱客运机票,起飞时间为下午6时30分。但因为执行该航班的飞机出故障,造成航班延误,导致他不得不取消一个重要会议,造成了严重的经济损失。虽然航空公司通过机场广播向候机乘客抱歉地传达了航班延误的消息和原因,并及时向该航班的乘客配发了正餐和饮料,并同意支付由头等舱乘客改为经济舱的差价310元,但倔强的韩先生仍然执意地打起了官司。

  在一般人的眼里,韩方明的这场官司打得毫无意义。因为他提出的诉讼请求,超出了人们的想像:1、要求该航空公司在郑州当地报纸上以书面形式赔礼道歉;2、退回310元差价款;3、赔偿1元钱的电话费损失。可以预见,打这场官司不仅要浪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而且即使打赢这场官司,花费的金钱恐怕也要远远超过获赔的311元。但韩方明不依不挠,在一审没有得到支持的情况下,不惜再次上诉,直到打赢为止。他说,他就是要讨个说法,就是要通过这件事让航空公司知道,人的尊严要得到尊重。这使得我们在佩服韩的不屈不挠的精神的同时,也不得不思考这场官司背后的标本意义。

  近年来,关于飞机晚点的报道不时见诸报端。虽然飞机晚点的原因是多种多样的,有些是不可抗力,有些则是航空公司自己的原因。但几乎在所有的情况下,航空公司给乘客的解释都是不可抗力。而对乘客来说,只能是航空公司说什么就是什么,明显地处于弱势地位。韩方明的这场官司,无疑认可了这样一个事实:航班延误对乘客造成损失是要赔偿的,既使在不可抗力的情况下,航空公司也要采取足够的补救措施,并且真诚地向乘客道歉,尽最大努力保护乘客利益,包括为乘客提供电话卡这样的小事。希望这个判决结果能促使航空公司提高服务质量,尽量减少航班延误,在延误后态度能好一点;也希望更多的乘客在自已的利益受到损害的情况下能拿起法律这个武器保护自已。(稿源:红网)(作者:万全)(编辑:潇湘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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