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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称职”的官员不应留任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30日00:00 红网

  “一纸任命书,五年太平官。”这句形象的顺口溜,是一些地方官员上任后心态的真实写照。现在四川省高县的官员已经开始告别永享“太平”的日子。据人民网04月26日报道,2005年3月29日上午,四川省高县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对73名由县人大常委会任命的“一府两院”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行任职评定,结果4名因表决票不过半数,被评定为“不称职”,当场拿到“整改通知书”。一年期满后复评,如评定仍为不称职,则按相关任免程序予以免职。

  四川省高县人大常委会对任命的“一府两院”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行任职评定的做法,实属破冰之举。但是,笔者认为,这个坚冰还没有被彻底的打碎。既然在任职评定中,4名官员的表决票不过半数,被评定为“不称职”,就说明有4名官员在思想水平和工作能力等方面不能胜任所担任的职务要求,在德、能、勤、绩等方面不能使人民满意。如果让“不称职”的官员继续留任原职务,就象是在“赶着鸭子上架”,也实在是难为这些官员。应该将他们调整到显有利于发挥本人能力、专长的岗位上去,也避免了可能因他们继续的“不称职”,给党和人民的事业带来了风险。

  让“不称职”的官员继续担任原职,既不利于保持党的先进性、不符合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需要,理应让位于德才兼备的干部。并从德、能、勤、绩等方面找出“不称职”的主要原因,区别对待。对因工作能力差、专业不对口、性格气质不适合本职位要求等原因造成“不称职”的,该交流的交流,该调整的调整,该转为非领导职务的转为非领导职务;对政治素质低、道德品质差、责任心不强、工作失职渎职等原因造成“不称职”的,该撤职的撤职、该免职的免职,该责令辞职的责令辞职。总之,不应该让“不称职”的官员继续留任原职!(稿源:红网)(作者:继学)(编辑:潇湘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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