吝啬公司“赔了夫人又折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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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30日03:11 东南早报 |
拒按协议支付工伤赔偿金 早报讯(记者许晓旋通讯员陈峰)由于操作机台失控,18岁的小谢右手拇指和食指被压断,公司随后与他签订了协议书,约定赔偿小谢3万元。可这家吝啬的公司赔了2万元后就中断履行约定。无奈之下,小谢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通过法院执行,小谢最终获得8万元赔偿金。 去年5月27日,小谢到厦门三盟兴业五金机械有限公司任冲压工。8月11日,小谢在上班时被机台压断了右手拇指和食指,后被送往医院治疗20天。9月30日,双方就工伤理赔事宜签订了协议书,在协议书上明确写明由公司赔偿小谢3万元,分4期支付。但双方订立协议后,这家公司支付给小谢1.3万元赔偿金及7000元医药费后,即停止支付。随后,小谢经劳动部门认定为工伤,并被评定为伤残六级。 2004年12月底,小谢向厦门市集美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委认为,在工伤理赔事宜上签订了协议书,属双方自愿协商的结果,该协议书是合法有效的。但因为该公司未按协议规定的时间付款,且延期付款也未按协议支付违约金,可见公司违约在先,该协议属于无效协议。遂于2005年1月14日裁决,公司应依法赔偿小谢一次性伤残补偿金、伤残就业金、工伤医疗补助金近13万元。 该裁决生效后,公司拒绝履行。随后,小谢向厦门集美法院申请执行。3月18日,法院向该公司发出执行通知书,但公司照样拒绝履行。5天后,法院查封并扣押了这家公司价值11万余元的财产。 经法院执行局法官的调解,4月4日,小谢与该公司达成调解协议:公司支付小谢6万元赔偿金,加上公司先期支付的13000元赔偿金和医药费7000元,小谢共拿到赔偿金800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