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启用《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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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30日06:29 人民网-江南时报 |
本报讯 (记者潘祥海 通讯员方市兴)南京市将从5月1日起启用《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簿》。 据悉,《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簿》是出租人向房屋租赁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出租房屋手续的凭证。出租人在房屋出租前或者租凭合同签订30日内办理。有效期为二年,有效期满,出租人待本簿到原登记备案部门办理续备案手续。《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簿》包括: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相关法律常识、日常出租情况记录、办理程序、地点、联系电话等内容。 《江南时报》 (2005年04月30日 第十二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