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资产评估要核准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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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30日08:06 大连日报 |
记者昨天从市国资委获悉,我市出台《大连市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对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将实行核准制和备案制。 《大连市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规定,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实行核准制和备案制。占有单位发生评估行为应当按照规定程序和要求到市国资委办理核准或备案手续。评估机构有责任提示并协助占有单位办理评估报告的核准或备案,在评估报告中要注明须办理核准或备案的提示性内容。经市政府批准实施的重大经济事项涉及的国有资产评估项目,以及市国资委认为有必要履行核准手续的资产评估项目,须市国资委核准。市国资委认为有必要时,可以组织专家对评估方法和过程咨询意见。经市国资委核准或备案的资产评估报告自评估基准日起使用有效期为1年。没有经过核准或备案的资产评估结果,不具备法律效力,评估报告无效。涉及破产、诉讼等进入司法程序的国有资产评估项目,不需到市国资委办理资产评估项目核准或者备案。单项土地资产评估、通过司法程序处置的资产及境外国有资产的评估不适用本办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