启动股权分置改革试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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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30日08:15 红网-湖南日报 |
新华社北京4月29日电(记者张旭东毛晓梅)经国务院批准,中国证监会29日发布了《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宣布启动股权分置改革试点工作。这一通知自29日起施行。中国证监会负责人说,试点工作应当按照“市场稳定发展、规则公平统一、方案协商选择、流通股东表决、实施分步有序”的操作原则进行。 这位负责人说,股权分置是指上市公司的一部分股份上市流通,一部分股份暂不上市流通,这是诸多历史原因形成的。在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的新形势下,股权分置影响证券市场预期的稳定和价格发现功能,使公司治理缺乏共同的利益基础,不利于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的深化,已经成为完善资本市场基础制度的一个重大障碍,需要积极稳妥地加以解决。 按照规定,试点上市公司应当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信息,并做好申请股票停复牌工作。在被确定进行股权分置改革试点的第一时间披露该信息,并申请公司股票停牌。试点上市公司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应当为流通股股东参加股东大会行使权利做出相关安排。试点上市公司董事会应当聘请保荐机构协助制订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试点上市公司的非流通股股东,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获得流通权的股份,应当做出分步上市流通承诺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