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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实行新的《出租屋管理规定》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30日08:23 人民网-华南新闻

  本报广州4月29日讯 记者李刚报道:记者从今天下午广州市人民政府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作为广州市转变对流动人口管理的重要措施,最新的《广州市房屋租赁管理规定》将在5月1日起正式施行。

  近年来随着广州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大量的外来流动人口进入广州,房屋租赁活动异常活跃,同时也带来了治安、消防、计生、规划、税务等新的管理问题,尤其是近年来城市管理的法律制度的变化、行政许可法的出台、收容遣送制度的取消,这些都对租赁管理及外来流动人口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广州新的《房屋租赁管理规定》以租赁登记备案为基础,系统的规定了租赁管理信息共享制度、办事程序的透明便民制度、暂住手续办理制度和房屋租赁动态管理制度,达到房屋租赁的综合治理;并规定街道、镇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受出租人委托发布房屋租赁信息,不得从事经营活动,不得收取任何费用,老百姓无需交纳中介费;街道、镇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作为整个行政管理体系的最前沿将发挥熟悉本区域的优势,组织人员对出租屋进行检查;公安、计生、工商、税务、城管、规划及房屋租赁主管部门各司其责,改变了以往对出租屋的管理上职能含混的现象。

  《华南新闻》 (2005年04月30日 第三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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