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召开深圳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的决定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30日08:58 深圳新闻网-深圳特区报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召开深圳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的决定(2005年4月29日深圳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通过) 深圳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定:深圳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2005年5月28日在深圳市民中心召开,会期6天。建议会议的议程为: 一、听取和审议深圳市人民政府工作报告; 二、审查和批准深圳市200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报告及200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三、审查深圳市2004年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及2005年预算草案,批准深圳市2004年本级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及2005年本级预算; 四、听取和审议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五、听取和审议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六、听取和审议深圳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七、选举市第四届人大常委会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委员; 八、选举市人民政府市长、副市长; 九、选举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十、通过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委员人选;通过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计划预算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委员人选; 十一、其他。 作者: 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