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上游”不能随便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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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30日08:58 深圳新闻网-深圳特区报 |
【本报讯】(记者方兴业)昨天,市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表决通过了《深圳市海上交通安全管理条例》。该条例不仅规定了大型船舶、高速客船在海上的交通安全管理办法,对休闲性小型船舶也纳入了管理范围。 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渔家乐”、“海上游”等已成为人们旅游观光、休闲娱乐的项目和方式,但“三无”船舶非法载客的情况不少,安全隐患严重。为此条例提出,休闲船舶应当遵守下列航行规定:在划定的区域内活动;避开航道、锚地和交通密集区;在核定的定额范围内载客,并在显著位置标明载客定额;开敞式船舶的乘客应当穿着救生衣。条例还规定,晚上八时至次日六时、能见度低于三公里、海上风力达到六级以上等情况,休闲船舶不得出海航行。条例以较大市立法权制定,尚需报省人大常委会批准。 作者:记者方兴业 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