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代表有权说“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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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30日09:10 东方网-劳动报 |
韩建伟 近日,在一个知识分子云集的单位召开的职工代表大会上,参加会议的69名职工代表中有50名投票否决了该单位的职工疗休养实施办法,因为其中有一项费用规定有违职工福利的公正公平原则。职工代表不满足于说一说、举举手的“常规做法”,行使了职工代表的民主监督权利。 在这个“关于职工疗休养实施办法”中,关于疗休养的经费额度被规定为“本人一个月的岗位津贴金额”。对此,有职工代表认为,既然总则中写明“为关心职工生活,改善职工福利待遇,加强对疗休养工作的管理”,那就应该体现职工福利的公平、公正,而不能以职级职称的高低来规定疗休养费用的多少。还有职工代表谈到,职工疗休养不等同于因公出差,它是职工在单位平等权利的体现,如果按照这样的规定,同样都是职工,有的疗休养经费高达3000多元,有的则是区区500元,显失公正。于是,50名职工代表投了“反对票”。 有人曾经做过这样的比喻,董事会是老板们的聚会,监事会是管理者的沙龙,职代会是劳动者的论坛。尽管并不十分准确,但职代会成为职工代表们畅所欲言的场所,这已是不争事实。在这一场所,职工代表显然不是代表自己,而是代表他或她所在的班组、科室、部门……因此他们的说一说、举举手,不应该是轻而易举的。就如上述单位的职工代表那样,如果他们当时按惯例行使一下“权利”,那么,4年一次疗休养,职工们所享受的经费可能相差许多倍,同时,最初为职工谋利的好事也会走向反面。 为50张“反对票”叫好的同时,更为这些投“反对票”的职工代表叫好。因为职工群众推选了自己的代表,显然希望职工代表别忘了自己的代表身份。准确地表达职工群众中真正的意愿和想法,在企事业单位构建和谐双赢,应该成为每一位职工代表的责任。(来源:劳动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