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犬类管理条例》有新规:学生宿舍区禁止养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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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30日11:23 武汉晚报 |
本报讯 (记者 夏琼 通讯员罗峰雷宇)记者昨从市政府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新的《武汉市犬类管理条例》已基本起草完毕,将于今年6月提交市人大常委会审议。 在市公安局代拟的征求意见稿中,本市江岸区、江汉区、硚口区、汉阳区、武昌区、洪山区、青山区、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被确定为限制养犬区。限养区内个人按户只可养一只犬,且不得养烈性犬。 针对目前大学宿舍等地方出现的狗患,征求意见稿明确规定:限养区内的党政机关、医院的工作区以及学校(含幼儿园)的教学区、学生宿舍区以及其他经区人民政府划定的区域禁止养犬。 此外,不得携犬进入禁养区和市、区人民政府划定的禁止遛犬的区域以及限养区内的公园、医院等公共场所;不得携犬乘坐除小型出租汽车以外的公共交通工具。(来源:武汉晚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