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一"出行手册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30日13:38 东方网 |
东方网4月30日消息:七天的长假,不管你和家人出去玩个全假还是两三天,你都会怀着轻松的心情和家人朋友一起舒缓身心。在出游的过程中,天时、地利、人和决定了你的出行质量。但是,异域的行程也可能潜藏着种种问题。这里提供你些许参考,看看能否用上。 五一出游装要素不要花 五一节期间,天是不会太冷的,出游时一件恤衫,加一件薄薄的外套就可以了。这时的野外,正是花红叶绿的好时节,你想想,满目青翠,遍地花开,你若穿一套迷彩装,你就算是“蒸发”了。你若穿一件花衣,你也混同于花儿了。虽然花卉、迷彩是今年春夏的时尚,出游时却穿不得。 穿什么最合适呢?行家替你出主意: 一、要素色的(单一色泽)衣裤,在自然景观中才显独特。 二、色泽尽量选择海蓝、天蓝、红、土黄等与景观色泽不同的。 三、可以穿裙子啦,在绿树花丛中裙裾随风飘扬,是多美的意境。到荒山野岭却穿不得裙子,枝杈岩石勾拉不算,说不定会有危险,工装裤是最合适最实用的。 四、恤衫和薄外套一定是色泽或色度不同的,有反差才有动感变化,才亮丽。 五、带块小丝巾会很有用,可以系脖子上,也可以包在头上、扎在腕上,活泼天真可不受年龄的限制哦。 六、假如少了这类服装,也不要紧,可以下穿休闲裤,上配T恤或运动衣,或穿牛仔,仔装仔裤色度宜淡不宜深。 七、除了极深的黑色外,少选其他深色服饰,像咖啡、深蓝、藏青、铁灰、烟灰等。 八、女士不穿高跟鞋,男士不穿正装皮鞋。这是常识。 九、尽量选择透气吸汗的衣服。 十、不选淡黄色衣裤,它会吸引很多小飞虫哦,怕虫的人千万小心“万虫齐集,群蜂毕至”的可怕情景。以上诸条,男女老幼都可参考,合适就好。 出游配饰小贴士 出门在外,不戴贵重物品,以免丢失落下遗憾。 五月太阳紫外线已很强,遮阳帽、太阳镜不要忘了带。 这个时节天气晴雨难测,若有防雨的户外装可以带上,冷了作外套,下雨可防水。带伞的话注意不要选黑色的。包包的款型色泽尽量与服装风格相配,而且实用。 “五一”出游谨防五大陷阱 外出旅游游客要注意五大陷阱,以防上当。 第一,参加出境旅游的,旅游者应选择具有组织中国公民出境旅游资质的旅行社。 第二,一些旅行社利用旅游者不成熟的消费心理,在广告招揽中以“低团费”、“零团费”,甚至“负团费”为诱饵使旅游者参团,到达旅游目的地之后强迫旅游者购物,增加自费项目,降低交通、餐饮等方面的标准;另一方面签订出游合同时将自费项目的费用强加给旅游者。 第三,签订规范的旅游合同,在旅游行程和价格确认后,旅行社应当与旅游者签订旅游合同。合同内容包括:行程时间、交通工具的档次、住宿条件、餐饮标准、游览项目、付费方式,以及其他服务和双方应承担的责任等,特别是办理旅游意外保险。 第四,正确处理团队旅游活动中的质量争议旅游过程中,双方一旦发生质量争议或纠纷,应依照双方签订的合同内容及有关约定及时进行交涉和协商。同时,旅游者应注意收集、保存有关证据。如当时不能协商解决,旅游者应及时向所在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投诉,或事后向组团社所在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投诉。 第五,散客和自助旅游者要想参加“一日游”和周边游,一要选择“游”字头公交车,二要参加旅行社组织的“一日游”和周边游旅游团,尽量不要在景区周边购买无照尾随兜售小商贩的物品和旅游纪念品。 旅游纠纷常见几大问题 近年来,随着旅游业的迅猛发展,出游的人数大,幅度的增长,出现的旅游纠纷也不少,常见的有以下问题: (一)旅行社变更出团时间 由于旅行社有时因未能拿到机票、车票而变更出团时间,或者有时旅行社不能提供约定的航班、车次给消费者,影响了消费者的旅行。 (二)旅行社未能按照约定的旅程安排游览 有的旅行社减少或取消了一些旅游景点,有的旅行社随意变更旅游行程,增加了购物次数,这些都会导致旅游消费者的不满,引发旅游纠纷。 (三)旅行社未能按照合同约定的标准提供住宿、餐饮、交通 有的旅行社与旅游消费者合同约定的住宿标准为二星级饭店,可实际安排的饭店是无星级的。 (四)旅途出现的意外事情 如有的旅游消费者在旅途中丢失财物,产生疾病,甚至死亡,都会引发旅游纠纷。 发生纠纷后游客如何投诉 1、向旅游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国家旅游局在全国各省及主要旅游城市都设立了旅游质监所或质监机构,其职责就是受理并处理好辖区范围内的旅游服务质量投诉案件。 消费者在旅行过程中遇到旅游服务质量问题,自己合法权益受损,可以立即前往或去当地旅游质量监督部门投诉。如果消费者已旅行回来,可到组社所在地的旅游质量质监所投诉,递交投诉状。 2、向消费者委员会投诉 消费者在旅游中遇到旅游服务质量问题,自己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可向消费者委员会投诉。投诉信要写清投诉人的姓名、地址、邮编、电话号码;被投诉方的单位名称、详细地址、邮编、电话号码;投诉事件经过及有关凭证、材料。 3、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消费者向法院提起诉讼并已被法院受理的案件,消费者委员会、质监所将不再受理。 作者:刘歆 (来源:东方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