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消委3号警示:五一旅游“四招”防“猫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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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30日23:51 红网 |
红网长沙4月30日讯(记者欣悦)针对每年“五一”长假外出旅游后的投诉,湖南省消委今天发布2005年第3号消费警示:“五一”长假去旅游,四防“猫腻”维好权。 低报价不一定“真便宜” 旅行社低报价最直接的目的是让消费者动心,诱人上“钩”,等消费者前来咨询时,再告知这只是交通和食宿的费用,还需再交若干景点门票费或称只有再参加他们推荐的自费项目才可享受此价格等等。加起来甚至超过报价好几倍。 为此,消费者要多找几家旅游公司进行比较,有的旅行社报价含吃、住、行、游(门票),有的只包吃、往、行。消费者要将费用分解明细,避免上当。 景点多不一定“都看到” 虽然消费者在签约时看到一长串景点安排,但其中却大有“文章”。随意更改、压缩行程也比较普遍。明明一个小时的游玩时间,却告诉30分钟后集合,明明两天行程,却挤在一天内赶完,目的主要是抢出购物时间。 为此提醒消费者:不同档次的交通工具,不同的旅行时间,价格有很大的差异。消费者在签约时要将时间、交通弄个明明白白。不要以为景点多价格却不高,就能看得尽兴。 定点采购不一定“不上当” 目前有不少企业以旅游购物定点单位为由,推销质次价高商品,甚至有的还兜售假冒伪劣商品。旅游团派出的导游人员,与定点单位有回扣约定,以种种理由将游客带往定点单位购物。有的旅行社为了从低价团身上赚回利润,安排了不少购物项目,还会说为了避免大家上当受骗,将安排指定的销售场所。实际上,购物的质量、价格无公道可言。 为此建议消费者:尽量回避在定点单位购物。店可进,物则不一定买。若要购买纪念品或土特产品,也要到大型的、正规的商场购买。 此外,餐前的小菜、使用的一次性餐巾、餐具等没有明码标价且事先也没有说明收费,而在结账的时候却全部计算进来,这在旅游时非常突出。因此,消费者首先要问清楚,根据自己的需要做出选择。 “买一送一”不一定“真有礼” “五一”期间,一些餐馆搞促销活动有水分,消费者也须小心。少数经营者在促销活动中,使用容易误导的文字或语言,搞虚假促销。如“买一送一”,不标明所送何物、“免费饮用”有诸多限制条件等。 消费者“五一”、“十一”长假外出旅游时产生消费纠纷,可向当地“假日办”等有关部门或消费者委员会投诉。投诉时,要记准饭店、商场的名称、保留好发票等凭证,做到有利有理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稿源:红网)(作者:欣悦)(编辑:齐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