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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除“政策歧视”,也要融化“心理歧视”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01日00:59 红网

  近日,北京市开始执行《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按照该《标准》,经检查合格的艾滋病毒携带者,可以被纳入公务员允许录用范围。(新京报4月28日)

  笔者认为要想实现艾滋病携带者的就业公平,仅仅靠政策规定是不够的,还需要政府和社会多方面的努力。我认为在防止艾滋歧视的过程中,还应特别关注的对人们心理歧视的疏导,因为如果人们心中铸起的那道对艾滋病患者和携带者的“防线”始终存在,对艾滋病携带者的心理歧视不能消融淡化,那么即便有关制度和政策都很完善、到位,艾滋病人也还是无法得到真正意义上的尊重和公平对待。

  提到消除歧视,往往就是号召全社会对艾滋病毒携带者尊重、关心和爱护。然而笔者认为,给予艾滋病携带者一定的关爱并不代表着就消除了对其的心理歧视,有些时候人们可以奉献出爱心,但却难以在心理上真正接纳艾滋携带者。比如说,政府机关招收了艾滋病携带者,但其他公务员可能会心存芥蒂,孤立、躲避这名“特殊”的工作伙伴,甚至因此主动请辞、离开原有单位。这样尽管艾滋携带者没有遭受工资待遇、福利保障等方面的事实歧视,但是他们的内心依然十分苦闷、难过,仍然感觉到不公平。

  对此,笔者希望单位能够严格保密召录者的艾滋携带身份,给其制造一个宽松、和谐的工作环境。人们有权利保护自己的隐私,尤其是当这种隐私不会给他人带来威胁(艾滋病在工作中不会传染),然而一旦透漏却会给自身带来极大烦恼的时候。我希望在这次招募公务员时,某些机关部门不要用“我们不歧视艾滋携带者,于是录取了某某”的声称来炫耀和彰显其公正的办事风格,因为这样其实已经给录取的艾滋病携带者带来了不小的心理压力,也会给其他人带来不必要的心理暗示。

  同时,也消除心理歧视上,舆论和媒体的作用也至关重要。我们往往强调对艾滋病相关知识的宣传报道,然而事实上还有许多更好的宣传方法可以起到消除社会心理歧视的作用。例如,我们可以寻找典型,树立起艾滋病人积极乐观、努力与病魔作斗争的阳光形象,展示艾滋病携带者美好、善良、真诚的一面,以便彻底改善他们在公众心目中那种痛苦不堪、悲观颓废的面貌。让他们在与人合作、共同工作中得到认同与尊重。

  最后,需要特别指出的是,我们也不能忽视对艾滋病携者本身“心理歧视”的疏导。这种自我的心理歧视,往往表现为自卑、自暴自弃,不愿在公共场合抛头露面。我们应该给予那些勇于站出来的艾滋病人极大的支持和鼓励,更需要告诉还在苦苦挣扎的艾滋病携带者:你们不是社会的威胁,你们一样可以为社会贡献自己的力量,一样可以在工作中展示自我的能力和风采。

  消除艾滋歧视,任重而道远。希望从政策到事实,从行动到心理,艾滋携带者都能够获得真正的公平。(稿源:红网)(作者:苏婧)(编辑:潇湘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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