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江苏电价新政策今起实施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01日02:18 现代快报

  快报讯(通讯员苏佳中记者郑春平)经省政府同意,江苏省物价局昨日公布了江苏煤电价格联动方案,从5月1日起实施。其中,居民峰谷分时电价新标准从7月起执行。平均销售电价上涨2.95分

  这次电价调整是是国家发改委在经国务院批准后进行的,目的是为了缓解电煤价格上涨给电厂带来的压力。按照国家批准江苏的方案,全省平均销售电价水平在现行电价基础上每千瓦时上涨2.95分,扣除居民用电、化肥用电、商业照明用电、农业生产用电、贫困县排灌用电价格不涨,其他用电价格上涨3.7分。企业谷电上调3分钱

  企业谷段电价在调整后电价的基础上每千瓦时再提价3分。其他时段的电价不动。为调动发电企业的积极性,峰时上网电价由上浮14%调整到16%,谷时上网电价由下浮20%调整到19%。民用谷电7月起上调

  实行峰谷分时电价的居民,继续享受谷价优惠,但是优惠幅度有所下降,谷电价格由原来的每千瓦时0.30元调整到0.35元,峰电价格不变,调整后,居民用电平均价格为0.47元,比0.52元仍低5分钱。谷电价格调整后,如果居民不愿执行峰谷分时电价,还可自愿选择每千瓦时0.52元的用电价格。为给居民选择时间,省电力公司表示,新的居民用电峰谷分时电价从7月起执行。本次调价不需召开听证会

  根据国家发改委通知,居民生活电价是否调整由省级政府提出意见,需要调整居民生活电价的,要依照法定程序召开听证会广泛听取公众意见。此次江苏电价调整为何没有召开听证会?江苏省物价局有关人士解释称,江苏的正常民用电价水平是0.52元/千瓦时,而这次调整的只是谷时电价,这是优惠电价政策,而非正常电价水平,且即使调整后,居民用电平均价格为0.47元,比0.52元仍低5分钱,所以不需要召开价格听证会。省物价局同时要求各地价格部门密切注意市场动态,加强市场价格的监测和监管,防止搭车涨价,以确保国家电价政策顺利实施。


小字】【打印】【下载点点通】【收藏】【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
免费试用新浪15M收费邮箱 赶紧行动!
缤 纷 专 题
快乐五一
快乐五一放松心情
红色经典
红色经典图铃免费
图铃狂搜:
更多专题 缤纷俱乐部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