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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价5月1日起部分涨价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01日02:20 东南早报

  早报讯(记者郭桂花通讯员龚晓凤)自2005年5月1日抄见电量起,省电网销售电价(含厦门市直供区)除农业、化肥生产用电暂不调整外,非居民照明用电、商业用电、非工业、普通工业用电、大工业用电价格每千瓦时提高1.8分。省电网直供区居民生活用电价格具体调整水平待省物价局召开听证会后,报国家发改委审批后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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