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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起 统一标识贴上公务车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01日04:58 成都日报

  四川新闻网-成都日报讯

  从6月开始,我市所有公车的挡风玻璃右上角都将统一贴上“公务车辆”标识。市纪委、市监察局、市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将开通3部举报电话,接受群众对公车的监督。日前,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印发了《成都市市级部门公务用车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

  据悉,我市监察部门将严肃查处公车私用等违规违纪行为。如因违规用车或违反交通法规造成重大交通安全事故和财产损失的,除按有关规定处理外,个人要承担保险公司赔付外的经济损失,属领导干部的一律予以免职。区(市)县公务用车管理也将参照此规定执行。

  标识设计交给专业公司

  《暂行规定》中要求全市实行“公务车辆”统一标识,监察和车辆主管部门开通举报电话和电子邮箱接受监督。据介绍,“公务车辆”统一标识将采用异常显眼的图文并茂标识,绝不采用暗标,让群众可以一眼认出。目前有关部门已委托专业设计公司担纲标识设计,大小与“车检”标识相近。

  不再购置旅行、越野、商务车

  据悉,公务用车配备的机动编制予以取消,市级部门公务车辆已达到核定编制85%的,一律不予审批新购车辆。执法、采购等特殊工作用车按每5人1辆严格核定,市级部门不得借调所属单位车辆使用。

  我市对购置公务用车价格从严要求,市级部门控制在25万元以内,其直属事业单位控制在20万元以内,其他工作车辆控制在12万元以内。车辆型号、颜色要相对统一,不得搞超过原配置标准的装修。记者了解到,由于旅行车、越野车、商务车的使用频率较低,今后市级部门原则上不再购置上述三类车型。

  公车私用必须自掏腰包

  《暂行规定》明令禁止公车私用。因特殊情况私用公车的,除要办理批准手续外,还得按小轿车1.00元/公里、旅行车1.30元/公里的标准自己“买单”。据了解,这个价格仅低于出租车,并不便宜。

  此外,领导干部不得私自驾驶公务车辆。若因办理公务需要临时驾驶公车的,应在本单位车辆管理部门办理出车登记手续;如长期驾驶公务车辆的,必须经上一级领导批准,并送车辆主管部门备案。

  公车原则上不配到处室

  《暂行规定》要求各部门公务车辆实行集中管理,统一调派。公务车辆原则上不配到处室。因特殊情况需配到处室的,须经车辆主管部门批准,用车里程和费用,每半年在单位内公示一次。

  今后,公务车辆的出车事由、时间、地点和驾乘人员将进行逐日登记。公务活动结束后,公务车辆必须及时归位,不得开回驾驶人员的住地,如遇特殊情况不能归位停放的,事后也要书面说明原因。本报记者张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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