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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重关爱劳模成为全社会共识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01日05:06 人民网-人民日报

  本报北京4月30日讯 记者朱思雄报道:“我过去做的工作是微不足道的,但党和政府没有忘记我们,更使我看到了尊重劳动、敬重劳模、弘扬劳模精神的民族美德!”这是1959年出席全国群英大会的全国劳模、广东省茂名市信宜公路局退休职工梁睿文接到劳模慰问金后,日前写给全国总工会的感谢信中的一句话。据全国总工会介绍,从2003年起,国家每年从中央财政拿出6000万元帮助低收入和特殊困难的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各地积极采取措施,提高劳模待遇。全国劳模的生活困难问题目前已基本解决,“学习劳模、尊重劳模、关爱劳模、崇尚劳模、争当劳模”的社会风尚业已形成。

  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是我国劳动者的杰出代表,是党和国家的宝贵精神财富。成千上万的劳模尽管所处时代不同、职业岗位各异,他们都以强烈的主人翁责任感,立足本职工作,忘我劳动,积极进取,争创一流,集中展示了当代中国工人阶级的时代风貌和崇高品格,不愧为民族的精英、国家的栋梁、社会的楷模。1950年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先后召开过12次大规模的表彰会,累计表彰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22000余人次。

  党和政府历来十分关心劳模的工作、学习和生活,先后采取提高劳模退休金和进行一次性奖励,以及保障劳模就业、不准安排劳模下岗、安排劳模体检和疗养等措施。在深化改革和结构调整过程中,有部分全国劳模特别是一些离退休老劳模的生活出现了暂时困难。党中央、国务院对此给予高度重视,从2003年起,每年拨出6000万元专款,由全国总工会负责,以全国劳模生活困难补助金、特殊困难帮扶资金的形式,每年分两次发放给收入低于当地职工平均工资标准和生活有特殊困难的全国劳模。截至目前,2003年和2004年的发放工作已顺利完成,2005年的专款也已到位,每年受助劳模或劳模遗属近7000人。为提高劳模的素质,自1997年起,全国总工会在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开办了劳模本科班,全国劳动模范和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可免试入学。全国总工会连续5年组织750多名全国劳模到北戴河和青岛疗休养,并将全国十几所职工疗养院改扩建成劳模疗养院。

  与此同时,各地积极出台有关政策,提高劳模待遇,帮助劳模解决生产生活困难,分别采取设立荣誉津贴和劳模帮困资金、办理补充养老保险、提高医疗待遇、解决劳模住房困难等措施,保障劳模的生产和生活。据了解,目前,北京、天津、上海、湖北等18个省(市、区)设立了劳模荣誉津贴,河北、吉林、广东等23个省(市、区)拨专款为省部级劳模发放生活补助金,近30个省(市、区)定期组织省部级以上劳模体检和疗休养,13个省(市、区)制定了劳模医疗费补助的制度,还有一些地方出台了劳模优先享受廉租住房、购买经济适用房或给予住房补贴的政策。

  据悉,随着对劳模帮扶力度的加大,除了全国劳模的生活困难已基本解决外,省部级及以下劳模的生活困难也正在逐步得到解决。

  《人民日报》 (2005年05月01日 第二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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