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实施行政首长问责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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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01日06:36 深圳新闻网-深圳特区报 |
据人民网4月27日消息,海口市人民政府日前公布施行《海口市行政首长问责暂行规定》。暂行规定指出,行政首长如发生决策失误、违法行政、效能低下、廉政工作不落实等问题均将被问责,群众对于一些贪官、懒官、庸官的行为也可举报。 据海口市政府有关负责人介绍,该暂行规定在坚持《海南省行政首长问责暂行规定》要求的基础上,还对行政首长廉政、勤政等方面提出更高的要求。行政首长如出现以下问题将被问责:执行廉政建设各项规定不力,对本地区或本部门的廉政建设工作不加以过问、不研究部署、不督促落实、不承担责任的;行政首长官僚主义严重,对本地区或本部门存在的突出问题不认真解决,由于本地区或本部门政风不正,致使投资发展软环境长期得不到改善的;行政首长违背和谐社会要求,成员不团结、不落实政务公开制度的;行政首长违反保守国家秘密的法律、法规的。 根据规定,被问责的行政首长将受到的处罚包括:责令作出检查;通报批评;责令公开道歉;责令辞职;建议免职。 作者: 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