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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改委:5月1日起北京销售电价涨3.95分/度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01日07:01 新华网

  昨天,国家发改委发出《关于华北电网实施煤电价格联动有关问题的通知》,自5月1日起,除居民生活、农业和中小化肥生产用电外,全国销售电价水平平均每千瓦时提高2.52分钱。据了解,北京上调标准为每千瓦时3.95分。这次实施煤电价格联动,旨在解决去年6月以来煤炭价格上涨、部分电厂经营亏损以及取消超发电价等对电价的影响。

  根据国家发改委发出的通知,以及针对近年北京地区用电负荷增长迅猛,夏季负荷问题突出、电力供应和电网安全形势紧张等状况,为解决北京电力供需矛盾,确保北京电网运行安全,市发改委决定从今夏开始,对本市从1994年执行至今的峰谷电价结构,分行业逐年进行调整。

  具体措施包括调整峰谷分时电价时段;将峰段、谷段电价价差由2.9倍拉大到4倍;每年夏季7至9月每天用电高峰11点-13点、20点-21点3个小时实施尖峰电价,即在峰段电价基础上上浮10%;扩大峰谷电价实施范围。除居民、地铁、无轨电车、农业排灌外的所有用户,均执行峰谷电价;本次峰谷电价结构调整分年度实施到位等。

  居民生活电价是否调整由省级政府提出意见,需要调整的要依照法定程序召开听证会广泛听取公众意见。市发改委表示目前尚没有近期召开听证会的计划。(张钦)(来源:北京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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