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章三次不得再进站南广场营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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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01日08:27 大连日报 |
从5月1日起,凡是“违章三次以上的出租汽车,不允许进入广场营运”。这是站南地区管理处和市出租汽车管理处发起的联手整治活动。 据介绍,站南广场的混乱,很大一部分是由于出租汽车造成的。一些出租汽车司机受利益驱动,在站南广场乱停乱放、抢客抢行,使得本不宽敞的站南广场显得较乱,也引起有关部门及市民的不满。为了加强站南地区出租汽车营运秩序管理,依据《大连市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站南地区管理处和出租汽车管理处做出要求,凡是进入站南营运的出租汽车必须在出租汽车专营场站排队、待客、上客;不准以各种借口非法拼客、拒载、下车揽客;对在站南广场违章三次以上的出租汽车(含三次),除了不允许再进入广场营运外,主管部门对其进行离岗培训,并将违章行为通报给该出租汽车所在的公司。 站南管理处的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站南管理处专门建立了网络系统,凡是违章的出租汽车,全部存入微机,违章三次,微机自动显示,执法人员根据微机记录,对号入座,发现一个,处理一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