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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劳动保障厅:领失业保险金要先公示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01日08:32 扬子晚报

  本报讯记者昨从省劳动保障厅获悉,我省将实行失业保险金定期申领、社区公示、按月发放制度,规范失业保险待遇的支付。失业保险基金用于免费职业介绍和再就业培训补贴的资金,也将严格按规定支出。

  劳动保障部门要求,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必须定期由本人到各市指定的劳动保障机构进行申领,如实反馈领取期间求职、接受培训和再就业情况。接受申领的机构要对审核结果在社区进行公示。对于不按期进行申领的失业人员,可暂停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对于经审核不符合领取条件的失业人员,必须及时停止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此外各地还将严格按照规定使用失业保险基金,严禁在失业保险基金中提取或列支经办机构经费、慰问费等统筹项目之外的支出项目。(沈劳 薛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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