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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国投原董事长一审获刑五年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01日09:35 南方日报

  本报讯(记者/李静睿徐林)昨日,备受关注的广州市国投原董事长许智涉嫌受贿14万元、玩忽职守导致国有资产损失2000多万元一案(详见2005年2月5日A04版)有了一审结果,被告许智获刑5年。

  法院审理查明,从1993年至1998年,许智收受市国投下属子公司香港越信龙公司和澳门电池有限公司贿送的港币共14万元,行为构成受贿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3年。另因玩忽职守导致国有资产损失2000多万元,依法应判处有期徒刑4年;据此,法院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5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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