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中院召开宣判执行大会 3罪犯伏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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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01日12:31 大华网 |
本报讯(记者赵令蔚、通讯员宿华文)4月28日上午,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宣判执行大会,对3宗严重刑事犯罪案件的6名罪犯宣告终审判决,并将抢劫罪犯李义、蒋成云,放火、故意杀人罪犯叶婵坤押赴刑场,执行死刑。2003年4月25日晚7时许,四川省岳池县男青年李义与老乡滕兴林、明太平、杨长龙持1把弹簧刀、1把水果刀和1节水龙管,窜到潮南区峡山镇大宅村某工厂后侧的老沟仔桥处伺机抢劫。当晚9时多,当被害人卓某驾驶1辆“白鲨”摩托车经过该处时,明太平持水龙管将卓某连人带车打倒在地。李义、滕兴林将卓按住,滕兴林用弹簧刀对卓进行威胁,2人从卓身上搜得南方高科9288型手机1部、镶玉金戒指1枚及现金人民币1400元。杨长龙将抢得的卓某的摩托车开过桥,准备载同伙逃离现场。此时,被害人卓某挣扎反抗并大声呼救。明太平便上前用手捂住卓的嘴巴,李义、滕兴林用拳头击打卓的身体,明太平还用水龙管击打卓的背部。当李、明、滕3人放开卓准备离开现场时,李义见卓仍在叫喊,便拿起水龙管猛击被害人的头部2下,致其死亡。后李义等4人骑抢得的摩托车逃离现场。 汕头中院依法以抢劫罪判处罪犯李义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抢劫罪判处罪犯腾兴林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以抢劫罪分别判处罪犯杨长龙、明太平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来源:《汕头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