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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制度》今起施行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01日13:33 人民网

  人民网太原5月1日电记者安洋报道:为及时掌握食品安全事故信息,妥善处理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太原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制度》今日起正式施行。

  据悉,制度所称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是指因食用食品导致死亡或疾患的事故,即在食物(食品)种植、养殖、生产、加工、包装、贮藏、运输、经营、消费等活动中发生的造成人身重大伤亡、众多人数患病或对人体健康构成潜在重大危害的情况。

  《制度》规定,各成员单位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报告要分初次报告、阶段报告和总结报告。初次报告应在知悉事故后立即报告,阶段报告应根据事故处理的进程变化或上级要求随时上报,总结报告应在事故处理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上报。凡对食品安全事故瞒报、漏报、不报的有关责任人,将受到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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