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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职业病致残者可申请伤残等级鉴定及赔偿待遇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01日15:41 新华网

  新华网北京5月1日电(记者周婷玉、杨维汉)“如果诊断为职业病,首先应到职业病防治机构进行治疗;经治疗后仍留有残疾者应到当地劳动保障部门申请伤残等级鉴定及赔偿待遇;伤、病残仍未完全恢复者,可以继续到医疗机构治疗和康复。”卫生部和疾控中心日前印发的《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农民工专题》小手册帮助诊断为职业病的农民工出谋划策。

  农民工如果到当地职业病防治机构或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体检后怀疑为职业病,应当向当地有资质的职业病诊断机构申请职业病诊断;申请诊断时,应提供相关职业史、体检证明、工作场所检测报告等资料;诊断后,应向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索取职业病诊断证明书。

  如果对诊断结果有异议:应在30日内向做出诊断的医疗机构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职业病诊断鉴定;鉴定后仍有异议的,可在15日内向原鉴定机构所在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再鉴定;省级职业病鉴定为最终鉴定。

  我国职业病防治法规定: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在进行职业病诊断时,应当组织三名以上取得职业病诊断资格的执业医师集体诊断。职业病诊断证明书应当由参与诊断的医师共同签署,并经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审核盖章。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安排对疑似职业病病人进行诊断;在疑似职业病病人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不得解除或者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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