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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鸣:治理干部吃喝,要百姓陪绑?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01日16:11 人民网

  网友:王霄飞

  据媒体报道,江苏省宿迁市近日公布了《关于制止大操大办、树立文明新风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要求党员、干部请客每次不得超过5桌,收受礼金每人不得超过100元。对违反规定者,处以超出部分每桌1000元的罚款;收礼超过规定标准部分,一律没收并处以5倍罚款;取消受礼人当年各类奖励的评奖资格;情节较重的先停职后处理。

  对于以上规定,我举双手赞成。当年贪官慕绥新走上被告席的时候哀叹,有人给他成千上万的礼金,他一度认为是自己“人缘好”的缘故,出了事才知道,作为国家公职人员,自己这样收钱是犯罪行为。这样的辩解固然是企图为受贿罪行开脱,但是,里面也不排除一些合理因素:许多案例表明,所谓“人情往来”,既是现实中一些行贿者的借口,又是极少数意志不坚定的干部收取不义之财、走向腐败深渊的开端。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宿迁市的《规定》有利于防微杜渐,防止腐败。

  可是,下面一条规定,我就不敢苟同了:“城乡居民不是党员、干部的,每次宴请不准超过8桌,超过部分每桌罚款400元。”在广大群众当中宣传、推广文明新风,是件大好事,但是,通过罚款限制普通老百姓请客的规模,却又不免有些矫枉过正了。请客送礼,的确给许多家庭造成了负担。但是不可否认,在绝大多数情况下,里面涉及的不过是一个“面子”问题:请客实在请不起,那就可以不请;不愿意去送礼的,可以不去。因为红白喜事的负担而自杀、犯罪的,实在是少而又少。假设有一位资产千万的私企老板,就是想借自己的生日请员工大吃一顿,酬谢大家,摆个20桌,有啥不行?招谁惹谁了?

  从依法治国的角度讲,通过国家行政命令限制普通老百姓请客摆几桌也是成问题的。限制党员、干部摆酒席,在法理上的合理性在于,这些人或者通过入党宣誓,或者通过接受国家工资,事实上已经事先同意了向党、向国家让渡自己的某些权益。所以,“党员、干部请客每次不得超过5桌”的规定,虽然似乎不太合人情,但是很有道理。可是人家普通老百姓,连决定请客摆几桌的自由都没有吗?理论上讲,宿迁的老百姓要想完全获得宴请超过8桌的自由,只有背井离乡,到外地去居住——按照《规定》,即使把请客的地点放在外地,作为“居民”还是要被罚款的。有这个必要吗?

  普通老百姓的吃饭问题,的确要管,但不是这么一个管法。吃国家保护动物的行为在某些地区屡禁不止;一些餐馆的卫生状况,也不尽人意;“有毒大米”、“杀人奶粉”,更是要坚决打击。有限的国家行政资源,应该用来管这些该管的事情,而不要浪费在限制普通老百姓吃饭摆几桌上。从另一个方面讲,限制普通老百姓吃饭的规模,也严重扩大了《规定》的适用范围,增加了宿迁市推行《规定》的难度。在人力有限、群众基础有限、法理上不通的情况下,最终的结果,很可能是限制不了群众,也限制不了党员干部,流为一纸空文,破坏了党和政府的权威。

  宿迁市颁布《规定》,应该说出发点是好的。可是,移风易俗,是一件复杂的工作,是一项长期的任务,不能操之过急。好心要加上好的方法,才能办成好事。在一些问题上,可以甚至必须采取行政手段、法律手段(如计划生育、推广火葬等),但是限制普通老百姓吃饭摆几桌,至少现在还不是时候。为宿迁市的《规定》喝彩,但是衷心希望,把限制普通老百姓吃饭摆几桌的条款去掉,再把《规定》的名称改成《关于党员干部不得大操大办,要带头树立文明新风的若干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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