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受社会监督 红网刊播“一规定两办法”举报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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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01日17:05 红网 |
红网5月1日讯 为贯彻落实《中宣部、国家广电总局、新闻出版总署关于新闻采编人员从业管理的规定(试行)》和《新闻记者证管理办法》《报社记者站管理办法》的精神,加强对新闻从业人员和报社记者站的管理,接受社会监督,本网于5月1日——6月1日在显要位置刊播省委宣传部、省广播电视局、省新闻出版局的举报电话(省委宣传部:0731-2217471,省广播电视局:0731-4801033,省新闻出版局:0731-4302568)。同时,将在固定位置、固定时间长期公布“全国新闻记者证管理及检验网络系统”的网址()和本单位举报电话(0731-2204982)。 (稿源:红网)(作者:洪湾)(编辑:晨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