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接受社会监督 红网刊播“一规定两办法”举报电话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01日17:05 红网

  红网5月1日讯 为贯彻落实《中宣部、国家广电总局、新闻出版总署关于新闻采编人员从业管理的规定(试行)》和《新闻记者证管理办法》《报社记者站管理办法》的精神,加强对新闻从业人员和报社记者站的管理,接受社会监督,本网于5月1日——6月1日在显要位置刊播省委宣传部、省广播电视局、省新闻出版局的举报电话(省委宣传部:0731-2217471,省广播电视局:0731-4801033,省新闻出版局:0731-4302568)。同时,将在固定位置、固定时间长期公布“全国新闻记者证管理及检验网络系统”的网址()和本单位举报电话(0731-2204982)。

  (稿源:红网)(作者:洪湾)(编辑:晨飞)


小字】【打印】【下载点点通】【收藏】【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
免费试用新浪15M收费邮箱 赶紧行动!
缤 纷 专 题
快乐五一
快乐五一放松心情
红色经典
红色经典图铃免费
图铃狂搜:
更多专题 缤纷俱乐部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