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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先予执行送来救命钱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02日02:13 现代快报

  快报讯(通讯员玄锁记者马乐乐)行人被货车撞倒后,始终处于昏迷状态,面对ICU病房高昂的费用,家人无力承担,只好将肇事方和保险公司一起告上法院。然而按照正常的法律程序,受害者要想拿到赔偿,至少得等上好几十天。昨天,玄武区法院第一次在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启动先予执行程序,让受害者拿到了10万元救命款。

  今年3月19日晚上10点半,43岁的杨殿珍走在312国道大公驾校附近时,一辆疾驰而来的货车将她撞倒。事发后,杨殿珍立即被送往中大医院的ICU病房抢救,医院诊断发现她肋骨骨折,脑干受伤,处于昏迷状态。重症病房的费用每天约需万元,杨殿珍的丈夫孙学银赶到医院后,还未从悲伤中回过神来,就被不断增加的天文数字惊呆了。

  孙学银昨天告诉记者,他和爱人都是江苏金湖县人,到南京来打工已有几年,收入微薄,加之自己前几年患上了乙肝,家中经济情况非常差。妻子遭遇车祸后,自己东凑西凑跟亲戚借了5万元,“但是这些钱刚拿到医院就花光了”。

  交警一大队对这起车祸的认定是:驾驶员曹某负主要责任,杨殿珍负次要责任。曹某所在的南京某贸易公司在事发后也来到了医院,除了看望杨殿珍,还支付了9万元的费用。

  尽管已经花掉了10多万元,但是杨殿珍始终没有清醒过来,她的医疗费用仍然在急剧上升。眼看着钱即将花光,孙学银急了,他打听到贸易公司为肇事车辆曾经上了保险,保险额度是20万元,就找到了保险公司索要赔偿,但是一直没有结果。“贸易公司和保险公司都跟我讲,这事得从法院按规矩办事,我只好把他们告上了法院。”4月18日,在事故发生后一个月,孙学银向玄武区法院递交了诉状。

  这边案件还没动静,那边医院已经催款催得厉害,孙学银急得团团转,这时别人提醒他说,“是不是可以向法院申请先把钱划过来呢?”抱着试试看的心态,4月20日他就向法院递交了先予执行申请书,要求两被告先予执行10万元。

  审理此案的法官是该院锁金村法庭办理交通事故案件的何俊法官,虽然办案多年,但在交通事故案件中受害人申请先予执行,他还是第一次遇到。他说:“过去,交通事故案件中一般不太具备先予执行的条件;但是新交法出台后,保险公司提前进入了理赔的角色,这就有了先予执行的前提条件。我们认为,只要当事人确有需要,先予执行完全可行。”

  从孙学银出示的医院催款单可以看出他并没有撒谎。4月21日,医院催促他还款3.7万元;4月25日,医院催促他还款6万元。“如果再不及时凑到一定数量的钱,受害人很可能因为无钱医治而失去生命,这样即使孙学银通过正常诉讼拿到了钱,也失去了意义。”4月26日,法院下达裁定书,要求两被告在接到裁定书后立即先行给付原告10万元。昨天上午,何俊带着书记员来到了工行白下支行,在上千个账户中找到了该保险公司的账户号码;昨天下午,一笔10万元的救急款已经打到了中大医院的账户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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