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车祸受害者调解获赔106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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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02日06:08 人民网-江南时报 |
本报讯(记者殷文静)一起交通事故,经过法院和交警部门的联合调解,得到顺利解决,一植物人获得赔偿106万余元。昨天是《道路交通安全法》施行一周年,记者了解到,这一年里,法院受理的交通道路事故案猛增。 去年5月的一天,市民魏某在瑞金路路口,被一辆小客车撞倒。经勘查,驾驶员负主要责任。魏某被送到医院治疗后,一直处于植物人状态。魏某家属要求肇事单位赔偿各项损失共229万元。白下区法院民庭法官和交警部门一起,对此案进行调解。 经过法院和交警部门的共同努力,当事双方终于达成了调解协议,由肇事单位一次性支付魏某106万元,发放了民事调解书。此案获得圆满解决。 据了解,《道路交通安全法》施行后,法院受理的交通道路事故案猛增。面对这一新情况,白下法院和交警部门协调,提前介入重大事故的调解工作。据统计,此项工作开展以来,已成功调解了30多起道路交通事故案,不仅缓解了审判压力,提高了调解率,而且对事故受害人的赔偿得以最终实现,起到不可忽视的作用。 《江南时报》 (2005年05月02日 第十一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