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阳出台教师流动新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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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02日08:32 扬子晚报 |
本报讯“在城区学校工作的教师评聘中学高级教师职称,必须有在农村任教1年的工作经历。”这是镇江丹阳市近日出台的教师流动新制度中的一项规定。该项教师流动制度还明确规定,城区教师主动到农村学校任教2年以上的,将来仍可调回城区原学校工作;在农村工作期间,工资关系保留在原学校,福利待遇在农村学校享受,其与原学校的差额部分由城区原学校补足;农村学校教师调到城区学校工作,将取消个人农村浮动工资补贴等。(王致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