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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个业主委员会的正统之争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02日09:27 南方日报

  新塘新××花园先后成立了两个业主委员会,而《物业管理条例》规定“一个物业管理区域成立一个业主大会”,于是引发了——

  两个业主委员会的正统之争

  社会观察

  本报记者 宋季华 撰文 梁文祥 摄影

  近一年时间里,增城市新塘新××花园的居民一直感到很茫然,他们依法自发成立的业主委员会一直得不到在国土局备案的资格,即使法院的判决也无济于事,而在其后成立的,获得物业公司支持的另一个业主委员会却得到了国土局的认可,获得备案。两个业主委员会,究竟哪个才是正统,才能代表业主呢?

  业主与物业公司冲突不断

  新塘新××花园系由香港某著名地产商开发的,自从2001年业主们入住以来就麻烦不断。业主们与开发商及其主持的物业公司在水电费、停车费、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等费用上产生争执,小区原规划的幼儿园、小学以及商业等配套设施也迟迟不能落实,部分房屋出现反复漏水的现象,所有这些问题导致相当部分小区业主与物业管理公司之间矛盾不断。

  这种矛盾不仅一直没有得到化解,反而日趋激烈。去年7月21日,物业公司强行将几名业主家的水管锯断、电线剪断,令业主正常生活无法继续。

  成立业委会维权却无法备案

  从去年7月初开始,为维护自身利益,制止物业公司的侵权行为,该小区部分业主开始发起首届业主委员会的筹备工作。7月25日,小区业主们依法选举成立了首届业主委员会,傅少鸣当选业委会主任。在选举之前,业主委员会筹备小组曾向增城国土局发出邀请函,请求其前来参加并予以指导,增城国土局方面未有答复。

  在业委会成立之后,根据《物业管理条例》规定,业委会将选举相关材料于2004年8月10日报增城市国土局,请求备案。但增城市国土局在8月30日以“选举过程中有舞弊行为的投诉”为由,作出《关于暂缓备案的通知》。业委会方面于是向广州市国土局申请行政复议。

  10月21日,广州市国土局发出《行政复议决定书》,指出根据《物业管理条例》规定,业主委员会应当在选举产生之日起30日内,向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对业主委员会成立的合法性审查不属于办理备案手续的内容。决定书据此确认增城市国土局关于暂缓备案的决定缺乏法律依据。

  得到了广州市国土局的支持后,业委会再次要求增城市国土局给予备案,却一直没有得到答复。

  法院判定业主委员会合法

  在不得已的情况下,业主委员会在10月26日向增城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起诉增城市国土局暂缓备案的决定不合法。

  就在业主们起诉之后两天,增城市国土局即发出《关于新塘新××花园首届业主委员会要求备案的复函》,正式决定退回备案材料,不予备案。

  12月6日,增城市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为原告业主委员会从选举产生之时起即为合法成立,而备案仅是行业管理的方式,备案不产生业主委员会是否成立的法律后果。一审判决撤销增城市国土局关于不予备案的函件。

  增城市国土局对增城法院一审判决不服,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今年3月3日,广州中院终审判决认为,增城市国土局不予备案的行为适用法律错误,其上诉理由不能成立。

  又冒出一个业主委员会

  傅少鸣等业主委员会成员与众多业主拿着终审判决书感到欢欣鼓舞,他们认为这样一来,既有广州市国土局行政复议决定书的结论,又有两级法院从法律上确认,增城市国土局为业主委员会备案应该没有问题了。况且增城市国土局不予备案的理由——选举中可能有舞弊行为——也越来越站不住脚了,在整个的诉讼过程中,国土局方面没有提出任何证据证明业主委员会选举存在舞弊。于是今年3月6日,业委会再次向增城市国土局递交申请书,要求该局给予备案。

  然而情况并不像他们想象的那样乐观。从业委会成立的那天起,物业公司就一直试图压制。一些业主代表还受到不明来由的威胁;业委会的副主任曾在小区门口被歹徒刺伤;另一业委会成员在小区门口被多名歹徒群殴;业主代表的小车玻璃多次被打得粉碎。

  为了对抗以傅少鸣为主任的业主委员会,去年10月17日,在开发商和物业公司的支持下,业主王某等人另起炉灶,发起成立了另一个业委会,想以此取代先前成立的、肯定不利于开发商和物业公司的业委会。一些业主向记者反映,这个后成立的业主委员会以领取月饼等为手段取得了不少业主的签名。

  这一招果然有效。今年3月,增城市国土局在《关于新塘新××花园业主委员会备案要求的意见》中称,该局先后收到两批业委会备案材料,“经审核,发现业主委员会的组成成员不相同,且均获得业主投票权的过半数。根据国家《物业管理条例》第九条‘一个物业管理区域成立一个业主大会’的规定,为避免出现管理上的混乱,请你们重新核实业主的投票权,明确业委会成员后,再送我局备案。”

  合法业委会不敌备案业委会?

  傅少鸣为主任的业主委员会对增城市国土局的《意见》提出异议,认为这个《意见》既违背了两级法院的判决,也不符合《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该业主委员会选举成立在前,虽然增城市国土局拒绝为其备案,但根据增城市法院的判决,这并不影响其合法有效的现实。王某等人在已经存在合法的业主委员会的情况下还要另行成立一个业主委员会,根据“一个物业管理区域成立一个业主大会”的规定,显然就是非法的了。

  然而,受增城市国土局委托,居民委员会还是向业主发出了《新塘新××花园首届业主委员会成员确认表》,要求业主们对王某等人组成的业主委员会进行最终确认。

  尽管有些业主并不情愿,但也许认为傅少鸣的业委会根本斗不过开发商支持的业委会,最终还是有很多业主在确认表上签了名。

  于是,增城市国土局于今年3月21日向王某等人组成的业主委员会发出了同意备案的复函。

  这样一来,该小区就出现了两个业主委员会的合法性之争。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两个业委会只能有一个是合法的,依照增城、广州两级法院的判决,傅少鸣为主任的业主委员会在去年8月10日选举之日就已经合法存在了,但在国土部门备案的却是王某等人后成立的业委会。

  增城市国土局有关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造成目前这种状况的主要原因是《物业管理条例》还有不完善之处。两个业委会进行比较,他们认为王某发起组织的业委会才能真正代表大多数业主的利益,依据这样的判断,他们最终给这个业委会予以备案。

  傅少鸣认为,根据法院的判决,他们的业委会无疑才是合法的,但增城市国土局为王某等人的业委会备案的行为却造成了混乱,阻碍了合法业委会行使权力,维护小区居民的利益。

  图:

  傅少鸣在讲述业主委员会维权的艰难历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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