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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物管公司应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03日05:50 成都日报

  四川新闻网-成都日报讯

  市物价局和市房管局昨日联合发出《通知》

  (记者尹婷婷)昨日,市物价局、市房产管理局联合发出《关于物业服务收费管理细则实施意见的补充通知》。

  该《通知》要求,在业主大会依法成立并选聘物业管理企业之前,建设单位选聘物业管理企业的,应签订书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该合同当事人为建设单位及其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同时,建设单位与物业买受人签订的买卖合同应当包含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内容。业主大会及其执行机构业主委员会依法成立、设立后,业主委员会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该合同当事人为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和业主大会依法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该合同的签订者为业主委员会和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物业管理区域业主大会依法成立的标志包括制定合理合法的业主公约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及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并选举产生出执行机构业主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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