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忘关煤气烧毁11邻户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03日06:26 人民网-江南时报

  本报讯(记者殷文静 通讯员鼓法)未关紧液化气瓶阀门,致使气体泄漏引发大火,烧掉多户人家。三户受灾人家告到法院,要求失火家庭赔偿损失。近日,南京市鼓楼区法院审结了此案。

  2002年4月10日晚上,沈某在其父亲承租的房子中,因故将厨房里的液化石油气钢瓶搬到卧室内。可是,她却没有关紧液化气瓶的阀门,致使液化气一直在泄露。次日凌晨,沈某用遥控器准备打开电视机看电视。不料,在她打开电视的瞬间,突然发生液化气爆炸,引发熊熊大火。大火蔓延到整幢楼房,睡梦中的邻居们,纷纷出逃。可他们家中的衣物、电器、家具等均被烧毁。

  据悉,火灾面积达到560平方米,受灾人家为11户,损失共计19.7万余元。事后,消防部门认定火灾原因,是由于沈某家泄漏液化气的浓度达到爆炸极限,遇电气火花发生爆炸。同时认定沈某负有直接责任。受灾邻居李某等三户人家多次找到有关部门,要求对火灾原因及损失数额,进行重新核定,同时将沈某的父亲也告到法院,要求他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法院审理认为,虽然火灾发生的时间已超过2年,但事故发生后,受灾户李某等对事故原因和损失核定,一直有异议,并多次向有关部门反映。因此,这一期间属于诉讼时效中断,而非超过诉讼时效。此外,对液化气泄漏遇电气火花发生爆炸,并引发大火这一事故,沈某负有直接责任,应承担赔偿责任。

  《江南时报》 (2005年05月03日 第十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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