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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奖励游”须缴个税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03日06:27 人民网-江南时报

  本报讯 (记者华诚通讯员亚伟陈伟)近日,记者从南京一些大型旅行社了解到,今年的旅游市场仍以团队为主。很多单位为了奖励员工,纷纷利用“五一”长假,组织员工外出旅游,这种由单位“埋单”的“奖励游”,自然受到员工的欢迎。

  但税务部门提醒,像这种“奖励游”,需要按照所发生的费用全额计入员工的应税所得,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并由“埋单”单位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江南时报》 (2005年05月03日 第十三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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