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公仆好楷模——龙清秀(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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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03日09:53 红网-湖南日报 | ||
龙清秀,湖南省吉首市人,苗族。1948年3月6日出生,1970年4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先后在湖南省计委办公室、乡镇企业处、农业处任科员、副科长、科长。1985年开始从事以工代赈工作,生前是湖南省发展计划委员会以工代赈办公室主任、湖南省西部开发办公室副主任。她在日记中写道:“群众太苦了,党把我放在这个位置上,就一定要为他们做实事。”她的足迹踏遍全省贫困地区的山山水水,确定了一个个以工代赈项目,建起一座座深受群众欢迎的“民心工程”,为发展贫困地区经济、帮助群众脱贫致富打下了坚实的基础。国家级贫困县保靖县的24个乡镇,龙清秀走了70%;同样是国家级贫困县的古丈县的近190个村,她跑了60%。15年中,她每年下乡的时间都在100天以上。为了解决古丈县断龙乡历来的缺水问题,她六上断龙山,翻山越岭,查看水源,修建接龙渠,彻底解决了21个村2万多群众的生产和生活用水,接龙渠也被当地称为“红旗渠”。作为省计委以工代赈办主任,她手里管着几亿元的资金。她时刻记着自己是共产党员,一言一行都要为党增光。从她手里花出的一分一厘以工代赈资金都要体现党的方针政策,体现党对贫困地区群众的关怀。对每个项目的立项,她都要亲自调查,精心审核,合理安排,使每一笔钱都尽可能发挥出最好的效益。15年中,由她经手的钱财共有27个多亿。由于原则性很强,她还落下了“不近人情”的名声。在得知官地坪镇黄家台、青佛山等几个村的群众自发地为她做了块功德木碑的事情后,急忙制止,要他们立即将纪念碑撤掉。2001年2月15日,龙清秀穿着自己要求的用8元一米的土布做的本色衣离开了人间,年仅53岁。 她先后荣获“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巾帼建功’标兵”、“三八红旗手”等荣誉称号。2001年6月25日,人事部、国家计委追授龙清秀“模范公务员”荣誉称号,并号召全国广大公务员向龙清秀学习。(省委党史研究室供稿)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