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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卡抓贼未果 警方被告失职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03日13:59 信息时报

  时报讯

  (记者闫晓光)清晨刚起床,佛山一市民就从楼上眼睁睁看着爱车被窃贼开跑,立即拨打110报警。哪知就在警方在桥上设卡之前,盗车贼刚刚溜走。丢车市民不甘心,一纸诉状将接报警的佛山市公安局高明分局告上了法庭,认为是警方失职不作为,同时索赔包括精神损失费在内共计17万元。

  2003年2月7日早上5时50分左右,佛山高明区市民严某刚刚起床,就听到楼下有汽车发动的声音,于是探头往下一看,只看到自己的白色金杯小型客车正加速开走,往高明大桥方向驶去。严某立即拨打佛山市公安局高明分局110电话报警,希望“110”报警中心通知高明大桥派出所做好布控。之后,严某得到警方的通知,称未能抓住盗贼缴获车辆。

  失望的严某不甘心爱车白丢,他认为,盗贼刚刚将车开走,并不难抓,这都是因为警方未能积极及时的协助,为此,他们一纸诉状将高明分局告上法庭,请求法院判决高明分局行政不作为,赔偿车辆损失费12万元,赔偿他一年半经济损失费和精神损失费5万元。

  佛山市公安局高明分局应诉出庭,其在庭上辩称,他们接报警后,立即指派文华派出所的值班人员进行了接处警,并指令大桥派出所立即设卡拦截,文华派出所对此于当天还作了报案询问笔录,并立为特大刑事案件,进行了被盗现场勘查。因此,他们已经切实履行了自身的职责,不存在“拒绝履行或不予答复”。

  法院审理认为,警方接报警后立即作出立案侦查,派警察追寻失车等行为,是依法履行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护公民合法财产,惩治违法犯罪活动职责的作为行为,并不是“不作为”。佛山市中院以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于日前驳回了严某的起诉。(来源:信息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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